在公民权法案1987年下申请入籍的条件:
成人的定义是年满18岁或以上者,并满足以下要求:
* 申请人在移民法案1987年下,有纽西兰永久居留权。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起的过去3年中,是纽西兰居民。
* 如果你在过去的3年中有离境,你可能仍然符合入籍要求,
只要:
—纽西兰是你的永久居留处
—你没有在海外定居的方式
如果你离境超过以下期限,需要作出解释:
—出国时间总计超过一年
—单次出国期限超过四个月
—申请日起的十二个星期内有八个星期在海外(此条件不适用于在纽西兰了4年或以上者)
* 有良好的性格
* 了解纽西兰公民的职责及权利
* 有足够的能力
* 申请者在入籍后有意继续在纽西兰居住。
其他的法例
* 配偶在纽居住两年以上可以申请入籍。
* 持短期签证(如工作签和学生签)者,在纽西兰的居住时间计算在入籍要求的三年居住时间内。
* 在纽西兰1949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的婴儿自动成为纽西兰公民。
在公民权修正案2005年下的申请入籍条件:
成人的定义是年满16岁或以上者,并满足以下要求:
* 申请人在移民法案1987年下,在纽西兰永久居留权。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起的过去5年中,至少在纽西兰居住1350天,每年至少居住240天。
* 有良好的性格
* 了解纽西兰公民的责任及权利
* 有足够的能力
* 申请者在入籍后有意继续在纽西兰居住
其他的法例
现行的配偶在纽居住两年可申请入籍的优惠权被取消,与纽西兰公民结婚的人的入籍要求与其他人相同。
* 持短期签证(如工作签和学生签)者,在纽西兰的居住时间不计算在入籍要求的时间内。
* 在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在纽出生的婴儿,如果其中的一名家长是纽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才会成为纽西兰公民。
* 在纽西兰的非公民婴儿会承袭最有力的家长的国籍;如果在1978年1月1日以后在纽出生的婴儿会成为无国籍身份,那该婴儿也会被接受成为纽西兰公民。
执行日:2005年4月21日
过度期法例:
* 在法律执行日前已递交“入籍申请”或“永久居留权”的人不受新法影响
* 法律执行日起的5年内(至2009年)的入籍申请者要满足新法要求,除了5年的入籍时间要求仍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