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亲属移民的申请
日期:2006-05-27 23:56:33 点击: 上传者: 来源:
基本规定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凡是年满19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必须居住于加拿大的,均有资格担保其近亲移民加拿大,其近亲包含配偶、未婚夫妻、父母、独立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某些19岁以下孤儿或被领养的亲戚。 若是符合以上规定的担保人愿意赞助他的近亲前来加拿大,则他必须根据1997年5月1日所公布的一些规定来申请他的近亲移民加拿大。
规定如下:
1、赞助人(或共同赞助人)必须签署一份保证书,赞助人保证照顾其亲人生活基本所需至少10年,并保证受赞助的亲人在10年内不会支领社会福利金。
2、赞助人及被赞助人之间必须签署一份赞助协议书,此协议书代表赞助人与被赞助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根据协议,赞助人承诺提供被赞助亲人的基本所需10年,而受赞助的亲人则承诺自己会尽自己所能供给自己与其一起移民到加拿大的家属的基本生活所需。赞助人(或共同赞助人)必须证明,其所负的债务不会影响到其赞助亲人的能力。
3、赞助人及共同赞助人的最低收入标准必须符合加拿大各个地区的最低收入标准规定(根据地区人口,及家庭成员人数之间的关系而定)。此收入标准必须是在签署赞助保证前12个月内,在加拿大的净收入。
以上三点是基本规定。其有违反以上规定而未履行担保责任,则该人将没有资格再做任何赞助,包括对其配偶及小孩的赞助同时,赞助类别中对最低收入标准的规定,对配偶及小孩例外。赞助人收入标准的界定,纳税单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如每年准时纳税将会对赞助近亲移民加拿大起相当关键的作用。
根据1997年5月1日的规定,对未履行赞助责任的赞助人,政府将会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遏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目前亲属类申请,配偶需6个月时间面谈,父母团聚则需8-10个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