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移民详解
日期:2006-05-27 23:56:04 点击: 上传者: 来源:
申请资格标准:
a) 申请人必须曾经成功地经营,管理或控制一家企业;
b) 申请人必须选择一项经加拿大联邦政府移民局预先核准的合格投资计划,进行投资,至少5年,不得中途撤消;
c) 申请人必须经由个人努力,累积达相当资产。
自1994年11月起,加拿大政府容许基金贷款。投资人可以只投入部分现金作为自备款,余额由移民基金安排贷款投入。贷款条件每一基金不同,投资人应详加比较,寻求较为有利的低成本贷款,以降低移民成本。
若移民官拒绝给发签证,个人所投资的金额依移民条例可于90天内退还。
与企业家移民相同的是,独立移民的评分标准上,投资者至少需拿到25分;不同的是,投资者在移民加拿大后,不需要实际在一个事业或组织担任全职积极角色,他可以从事任何一种工作,包括消极投资,而且投资者持有的是无条件永久居民签证,而不是企业家的有条件签证。
魁北克省投资移民计划
魁省对投资者移民的资格审查条件与联邦不同,整体来说较为宽松。商业资格不符联邦标准,或文件举证有困难者,可采取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方式,移居加拿大。
加拿大欢迎投资者移民非只为了对投资基金所注入的资金,而是投资者所具备的商业专长、商业关系及其定居后的消费能力所带给加拿大的附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