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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羁留中心运作

日期:2006-05-28 00:07:03  点击:  上传者:  来源:

移民顾问沈钜光博士

1958年颁布的澳洲移民法规定凡是没有合法身份居住在澳大利亚的人必须被扣留起来,如果他们没有资格申请继续留在澳洲,他们必须被遣送出境。

1992年澳洲政府正式成立拘留所制度,由移民部执行,一直被延续使用至今。

下列几种情况会导致被羁留:
1. 没有签证进入澳洲的人。
2. 没有合法的签证和旅游证件,包括与身份不符合的证件。
3. 签证过期不走的人。
4. 违反签证条例导致签证被取消,例如非法工作或工作时间超过签证允许的时间。一般情况下, 移民部会给予签证持有人提出上诉的机会,但也可先关进拘留所才给予上诉机会。

在2000-01年度,共有7,993人被关进羁留中心,比1999-2000年度被羁留的8,205人数减少小许。但与1998-99年度的3,574人和1997-98度年的2,716人比较高出两倍多。

2001年11月2日当天被关进各羁留中心的人数如下:
羁留中心名称 城市 人数
维拉活VILLAWOOD 悉尼 347
马利隆MARIBYNONG 墨尔本 65
柏斯PERTH 柏斯 24
赫兰港PORT HEDLAND 西澳 504
高登CURTIN 西澳 685
邬玛拉WOOMERA 南澳 1,111
总数 2,736

这些被羁留者包括84个国家的人。在2000-01年度被羁留的人主要包括下列五个国籍:阿富汗占27。7%,伊拉克占13。2%,伊朗占7。0%,中国占5。2%,印度尼西亚占4。5%。五年前主要的国籍是越南和中国。

目前被羁留的人最多是偷渡入境的"船民"。2001年9月新移民法把某些地区从澳洲移民区脱离出去,目的是为了禁止非法偷渡客到达那些地区便提出保护签证的申请,并允许澳洲政府在别的国家审理保护签证的申请。